每日新闻网讯(文图/吕本政)}近日,烟台贵恒液化气有限公司因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被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烟台贵恒液化气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四百余万元。
烟台市蓬莱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5.9.5)》显示,因烟台贵恒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烟台市蓬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决定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罚款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455651.79元。 目前该行政处罚结果尚处于公示阶段。
新闻延伸——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日常生产生活常用的重要能源之一,其充装、销售、管理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规定,相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供气服务工作。监管部门的严厉查处不仅对行业从业者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也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提高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文图/吕本政) 编辑:王明 审核: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