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新闻杂志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养犬亦须“养责任” “闯祸”侵权要担责

养犬亦须“养责任” “闯祸”侵权要担责

来源:人民网 | 时间:2024-02-06 19:05:56 | 点击:5629

原标题:养犬亦须“养责任” “闯祸”侵权要担责

  2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问:在做到文明、依规饲养动物方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做好哪些工作?

  答:随着城市化推进和生活质量提升,饲养动物越来越成为许多人士的选择。饲养动物在给大家带来日常欢乐的同时,部分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不文明、不规范行为也对社区治理、市容管理、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隐患。动物伤人、惊吓他人、影响市容卫生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特别是在养犬方面,很多城市相继出台地方法规规章明确养犬规范、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和处罚权限,这些规定为文明、规范饲养动物提供了指引和依据。养犬人士应当强化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做到文明饲养、依规饲养。同时,实践中要做到文明、依规饲养,仅靠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个人自觉还不够。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加强对饲养行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机关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促进文明、依法饲养良好习惯的养成。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不合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行为。尤其是要立足预防违法,防止危害后果发生,促进动物管理规范的落地落实,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问:实际生活中要如何管理犬只,才能够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答:这个问题需从以下三种情况来考虑。

  首先,饲养了禁止饲养犬只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饲养的虽然不是禁止饲养的犬只,但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要求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如果饲养人携犬外出未对犬只束犬链而导致他人被咬伤,饲养人原则上应全额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只有当饲养人提供证据证明损害结果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的,才可以适当减轻饲养人的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责。

  再次,饲养的不是禁止饲养犬只,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说,饲养人饲养的犬只不属于禁止饲养的范围,犬只饲养行为也没有违反管理规定,此种情形下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原则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饲养人能够举证证明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可以看出,饲养的犬只致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减轻或免除责任的条件较为严格。这也表明养犬一定程度上也是“养责任”。总之,建议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依法、文明饲养管理动物,携带动物外出时不仅要遵守相关管理规范,而且要防止和避免他人受到损害。同时,我们也提醒大家在外不要随意逗弄动物,共同防范动物致损事件发生。

  问:对解决犬只致损民事责任问题,人民法院在完善司法规则方面有何举措?

  答:实践中,致人严重损害的主要是烈性犬等危险犬种。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要环节,着重加强对烈性犬致人损害法律责任的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能否以受害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存在争议。我们一方面通过案例明确规则,另一方面,以总结相关审判经验为基础,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社会对此广泛认同,普遍认为应当对烈性犬、大型犬等严格管制和严厉规范。目前,我们正加快推进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危险动物致损责任,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同时,为养犬人士提供行为指引,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见习记者 余亚如)

(责编:温璐、马昌)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客户端下载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8点见】考生笔试不合格仍进招录体检名单,哈尔滨消防通报

央视网消息:每天8点,央视网为您梳理24小时内发生在咱们身边的大小事儿。·春节假期共9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太空交接”完成!神二十航天员11月5日返回地球。·商务部:希望荷方以负责任...

新疆北部雨雪进入最强时段 北方多地气温或创立秋来新低

央视网消息:据中国天气网消息,目前,新一股较强冷空气正在影响我国。今天(11月5日),新疆北部的雨雪将进入最强时段,部分地方将现大到暴雪、甚至大暴雪,雨雪相态复杂。明后天,雨雪天气将继续向中东部铺展,西北地区东部、华北、...

新研究:格陵兰岛面积“缩水”且缓慢向西北漂移

新华社伦敦11月3日电(记者郭爽)美国《地球物理学研究杂志·大地》近期刊发的一项新研究显示,受全球变暖等因素影响,格陵兰岛面积“缩水”,同时缓慢向西北方向漂移。  丹麦技术大学等机构的研究人员利用格陵兰岛附近58个全球导...

从法律视角评析岷县供热特许经营权强行接管事件的法律风险

每日新闻网北京讯  王旭律师      近期,甘肃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被当地住建部门强行接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笔者从行政违法性及刑事

挑战,从人工智能最前沿发起

10月31日至11月3日,第十九届“挑战杯”中国移动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在南京大学举办。图为参赛团队在“现场合影。王子逸/摄  11月1日一早,南京大学逸夫楼前就已经排起了长队。有人手里拿着介绍稿,在熟...

“时传祥青年班”:坚持做“伟大的小事”

阅读提示  早上6点半,《工人日报》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见到了“时传祥青年班”班长付晨,这一天,他的另一个身份是师傅,记者要跟着他学习如何当一名抽粪工人。  “准备好了就去换衣服,上午时段非常宝贵。”近日,...

新华网视评|私域直播岂能变成“坑老”陷阱

  近期,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私域直播乱象,引发关注。不少人疑惑:到底什么是私域直播?为何要对其下“重拳”?  私域直播和我们常见的公域平台直播不同——它不依托于公开社交平台,而是通过自建小程序、私密微信群运作,主播定向...

警惕“小利”换“大罪”!吴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

公安部网安局今天公布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情况,提醒广大群众一起筑牢个人信息“防火墙”。近日,山西太原迎泽网安部门破获一起利用某网络招聘平台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被依法刑拘。  案情回顾  犯...

按灾配“包” 新版《家用防灾应急包》明起实施

新版《家用防灾应急包》国家标准将于明天正式实施。新国标“新”在何处?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公共安全标准化研究所所长 秦挺鑫:老版的国标不能适应现在的一些需求。新的国标针对火灾、洪涝、地震这三种典型的场景,平时遇到的比较多的...

襄阳一企业诉讼期间“腾挪”装修资产 房东疑为助力人

      每日新闻网讯   近年来,在湖北省襄阳市一桩围绕原“襄阳车城大富豪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现襄阳东福源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富豪酒店)的装修合同纠纷,因其背后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与资产转移,

2024
02/06
19:05
浏览量: 5629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om/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