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证据指向自伤,为何仍判故意伤害?敲诈未果反成“被害人”。
来源:群众来信 作者:黄海燕 浏览量: 20906 2025-12-03
一份故意伤害罪判决背后的多重疑云与无罪呐喊
我实名叫黄海燕,身份证号码:220104196309081339,联系电话:13578967878,住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道长春明珠一委7组。作为(2024)吉0102刑初184号,(2005)吉01刑终384号案件的被告人,我历经一审、二审,却在证据链断裂、事实认定矛盾的情况下,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50万元。面对这份违背法理与事实的生效判决,我坚信自身清白,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彻查,还我一个公道。
事件真相:维权反遭诬陷,正当防卫被曲解
2022年11月29日14时许,澳籍华人王镝(当时为夫妻关系)回国后,并非因家庭纠纷,而是主动闯入我的工作单位,向我索要巨额财产,这一敲诈式诉求被我明确拒绝后,冲突骤然升级。王镝率先施暴,多次拿起桌上茶具砸向我并持续辱骂,为摆脱其攻击,我仅随手拿起茶台上的物品向墙壁方向投掷以示制止,并未主动攻击她。
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全程我大多坐在椅子上,仅两次原地站起,均是对王镝持续攻击的被动防御;而王镝情绪激动、不断移动,从多个方向主动发起攻击,甚至拎起茶台直接砸向我的头部。案发当日报警后,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王镝脸部伤痕并非我所致,王镝对此亦予以认可,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此节在二审庭审中王镝已自认)。
此后,王镝因巨额财产诉求未能满足,转而申请伤情鉴定,最终得出轻伤二级的结论。但我始终坚持该伤痕与我无关:其一,伤痕为明显锐器伤,而非我可能造成的钝器伤或击打伤;其二,我在公安、检察院阶段多次申请做成伤机制鉴定,均未被同意,而这一鉴定恰恰是厘清伤害成因的关键。
司法审理:证据缺失却定有罪,判决矛盾难自圆其说
一审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2004)吉0102刑初184号的判决依据存在致命缺陷:七项证据中无任何核心物证,既无凶器也无物证照片,竟将现场勘查笔录错误认定为物证;鉴定意见仅能证明王镝面部受轻伤二级,却未作成伤机制鉴定,根本无法证实我的行为与该伤情存在因果关系;王镝主治医生关于“锐器伤”的证人证言,作为关键反向证据未被采纳;卷宗中的监控视频系截取版本,无法反映案件全貌,完整视频的隐匿令人费解。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王镝的陈述前后矛盾,一会称被茶杯打伤,一会说是烟灰缸,一会称物品从脸侧擦过,一会又说是直接击打,其可信度早已崩塌。而一审法院竟将“王镝拎起茶台砸向我”的事实,故意错误认定为“举起斜挎包砸向我”,如此明显的事实歪曲,让判决的公正性荡然无存。
二审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吉01刑终384阶段,由我方律师所在律所委托邀请国内知名刑法学教授及法医专家召开论证会,专家一致认为王镝的伤痕并非我造成;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医室主任、现任广东达康司法鉴定所主任法医师邢树立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明确指出“王镝的伤痕系有楞、有角、有边或有尖且有一定质量的致伤物自上而下形成的刮(撕裂)伤,如视频中的茶台等物品”,不排除是其自伤所致。
然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罔顾上述关键证据,对无罪专家意见不予采信,无视王镝的自认事实,在无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我犯罪的情况下,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更荒谬的是,二审判决既承认一审关于“斜挎包”的事实认定错误,却仍坚称“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明知案涉鉴定报告是基于“黄海燕造成伤害”的有罪推定前提作出,未作伤害成因鉴定,却仍非法采纳该鉴定意见,甚至将未经质证的检察官电话询问记录作为裁判依据,完全违背证据裁判原则。
法理昭昭:疑罪从无是底线,恳请彻查还清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伤害类案件办理指导原则,伤害类案件应强化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注重区分伤害成因,准确认定因果关系,避免唯鉴定论造成冤错案件 。而本案中,成伤机制鉴定被拒、完整证据被隐匿、关键反向证据被无视,判决完全背离“疑罪从无”的刑法基本原则,也不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我坚信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一是调取案发现场完整监控视频,查明视频隐匿原因;二是对王镝的伤情启动成伤机制重新鉴定,厘清伤害真正成因;三是全面审查本案证据链,纠正一、二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偏差;四是依法撤销错误判决,宣告我无罪,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以事实为基,以法理为纲:恳请再审还我清白
两审不尊重事实错误的判决,如沉重枷锁,不仅让我背负了莫须有的故意伤害罪名,更让年过六旬的我遭遇了毁灭性的信誉危机。在亲友、邻里与社会各界的目光中,我从一名守法公民沦为“罪犯”,个人名誉被无端玷污,生活安宁被彻底打破。这份痛苦与委屈,皆源于一、二审法院在证据缺失、事实认定矛盾的情况下作出的不公裁判——没有核心物证、成伤机制鉴定被拒、完整监控隐匿、法医专家关键证言被无视,判决完全背离“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也违背了基本的公平正义。
法治社会的底线,在于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公正对待,让事实成为裁判的唯一依据,让法理成为正义的坚实支撑。本案中,国内知名刑法学教授与法医专家的论证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出的权威证言、王镝庭审中的自认事实、锐器伤与所谓“伤害行为”的逻辑矛盾,均指向同一个真相:我并未对王镝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其伤情与我无关。这些足以推翻原审判决的关键依据,理应在司法审理中得到充分重视与采纳。
如今,我满怀对法律的信仰与对公正的渴求,申请再审。恳请再审法院能够拨开原审的重重迷雾,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根本,以证据为核心,认真审查本案的每一个细节:调取案发现场完整监控视频,查明证据隐匿真相;启动成伤机制重新鉴定,厘清伤害真正成因;全面采信司法专家的论证意见,纠正原审的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偏差。
我坚信,法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恳请再审法院能够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摒弃主观臆断与有罪推定,还案件一个客观真相,还我一个清白之身,恢复我受损的个人信誉。让法治的阳光穿透迷雾,让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坚实保障,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殷切期盼,更是对司法公正的深切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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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燕
身份证号码:220104196309081339
实名电话:13578967878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