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要闻头条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成为会员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焦点网谈 > 退休返聘,我的工资如何报个税?能否“同工同酬”?

退休返聘,我的工资如何报个税?能否“同工同酬”?

来源:中国青年网 | 时间:2024-12-22 13:49:03 | 点击:392

关于退休返聘工资

这些知识点

老王必须了解

↓↓↓

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是否属于工资总额?按工资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属于工资总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不属于工资总额,但“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返聘工资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的是,退休人员如还取得返聘工资,不需要合并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计算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取得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不需要汇总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说,原任职单位给离退休人员“发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自行按照综合所得税决定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这些法律知识点

老王也得多多留心

↓↓↓

退休返聘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是劳动合同终止原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退休返聘的最大特点是银发族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原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终止后,银发族亦不可再以劳动者身份与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即使签署“劳动合同”,其实质为劳务合同关系。

因此,退休返聘情形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依法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退休返聘能否要求“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主要表现在为相同职能部门内相同岗位所完成相同或相近工作量的情形下,银发族与劳动者享有相同劳动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退休返聘人员重新达成协议应属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

在劳务合同中,双方一般会约定提供劳务内容、劳务费计算标准、劳务费给付金额、劳务费给付时间、违约情形、合同解除、合同期限等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虽然银发族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仍接受单位的管理、工作指示,与劳动者完成劳动的表现形式相似,但在劳务合同关系中,退休返聘的银发族已享受了退休各项福利待遇,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更多反映出单位承担给付该劳务的对价,而非反映出劳动关系中“劳动+保障”的模式。

因此,劳动者、退休返聘的银发族均有权依法获取报酬,但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与退休返聘人员所获劳务报酬并不一定“同工同酬”。

(综合北京海淀法院、中国会计报、北京税务)

责任编辑:张亦弛


【作者:】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中国经济靠什么“顶住了压力”?

近日,4月份主要经济指标公布。有一个细节:各方面谈今年以来的经济形势,不约而同地说到——中国经济“顶住了压力”。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说,4月份,面对外部冲击影响加大、内部困难挑战叠加的复杂局面,“国民经济顶住压力稳...

邓意麒:为公共安全装上“超级眼睛”

最近,为应对南方即将到来的汛期,邓意麒一直忙着利用公司研发的技术产品对湖南高速公路及风险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依托我们的技术,通过SAR(合成孔径雷达)卫星对路基、路面及边坡的沉降和位移实现了毫米级监测。”她向中青报·中...

与其试图用AI打败AI 不如回归对论文质量的关注

人机协同生成新技术辅助学术研究,本身就贯穿人类学术探索进程。伽利略1609年发明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台天文望远镜,借助它观测天象,坐实了地心说的荒谬。AI技术的出现,使机器像人一样,会“思考”、会写作了,挑战了人类的主体性。...

学术规范不该陷入“自证怪圈”

每到毕业季,论文查重的话题总会在网上引起热议。随着AI技术的广泛应用,论文AI率这一新概念逐渐兴起,成为大学生新的挑战。AI率审查的流程与查重类似,都是将论文输入特定系统,通过一系列算法识别出疑似使用AI的段落,并根据其...

1309家县医院已达到三级医院能力,还有哪些短板要补?

县城,被称为中国的底色。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在全国1800多个县域地区,常住人口达到了7.48亿,占国内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近几年,随着城市与县城的消费边界逐渐消融,县域也常被说起撑起了中国消费的一片天。那与县域消费一...

刘钊:为瓜菜装上优质的“中国芯”

选育120个瓜菜新品种,获得86个植物新品种权,申请4项发明专利。10年时间里,山东省寿光市三木种苗有限公司总经理、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钊一直在从事瓜菜遗传育种、新品种开发及推广工作。今年五四青年节前夕,他被共青团中央、全...

“没苦硬吃”,没有必要

近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一名高中学生出操时被操场地面烫伤,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据报道,事发学校为广东省普宁市第三中学。5月13日,有网友爆料称,该中学大课间评比展示活动中,有多名学生因天气太热被地面烫伤,并质疑学校处理...

垃圾废物侵占良田,有关部门必须补上漏洞

5月18日晚,央视新闻报道反映,在湖南湘潭、江西萍乡个别地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包含危险成分的工业固废,还存在着违法违规堆存、填埋的乱象,其中一些被水泥块、红砖、石膏板、瓷砖、砖块、塑料、薄膜等垃圾覆盖的土地,还是...

孩子太早戴近视镜,会加重近视……是真是假?

  多学一个知识点  ——戴近视镜不会使眼睛变形  眼睛变形(如眼球突出、眼轴变长)是近视度数加深的结果,而非戴眼镜所致。尤其是高度近视者,眼轴延长更明显,与是否戴镜无直接关联。  若孩子觉得戴框架眼镜不方便,可在医生指...

化身猫狗“平替” AI宠物抢食孤独经济

视频海报由AI辅助生成一些五颜六色的“毛球”挤在长桌上,柚子大小,有的戴着兔耳朵,有的背着牛仔帽。每个“毛球”的脸上闪烁着一双夸张的电子大眼睛,有绿色的,有蓝色的,有的冒“爱心”。它们时不时扭动胖胖的身体,时不时发出婴儿...

2024
12/22
13:49
浏览量: 392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2024台北国际旅展开幕

2024台北国际旅展开幕

共绘亚洲品牌新蓝图 ——第19届亚洲品牌盛典在北京举行

共绘亚洲品牌新蓝图 ——第19届亚洲品牌盛典在北京举行

活“荔”湾区  共赢未来

活“荔”湾区 共赢未来

瑞雪兆丰年,越博动力终于迎来了重大喜讯!

瑞雪兆丰年,越博动力终于迎来了重大喜讯!

践行工匠精神  添翼吴都腾飞

践行工匠精神 添翼吴都腾飞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7822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n/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