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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河北邯郸法拍房遭遇执行反水--- 执行法官劝退:人权大于债权

河北邯郸法拍房遭遇执行反水--- 执行法官劝退:人权大于债权

来源: 东方资讯河北频道 | 时间:2024-08-17 11:27:10 | 点击:11648

“花费300多万元依法拍来的房产,到现在也没有执行到位。已经通过法院拍卖的房产,执行怎么这么难?”看着自己依法拍卖而来的房产,谷红亮充满了无奈。

今年40岁的谷红亮是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的一名商人。从去年开始,他一直在寻找合适的门店以扩大经营。

今年3月份,谷红亮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看到了一则由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拍卖信息:拍卖标的位于邯郸市临漳县邺都大街西侧06号(房产证号第000445号)房产,建筑面积891.56平方米。起拍价为3180398.4元。

在临漳经商的谷红亮看到后眼前一亮,感得既然是法院公开拍卖信息,肯定不会有问题。随即就在淘宝网上缴纳了31万元的保证金,参与竞拍。

最终,谷红亮以3354398.4元的价格,成功拍得房产。3月11日,谷红亮将拍卖款转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完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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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翔与谷红亮取得联系,并收集了谷红亮的身份证照片,确认了收件地址。3月17日,谷红亮收到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邮寄来的执行裁定书和成交确认书。3月27日,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赵翔和谷红亮约定,来到临漳县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该房产原房东因为房产欠税的情况,所以导致了过户暂停。

这让谷红亮有些不满,“既然是法院公开拍卖的房产,为何还出现这样的问题,难道法院拍卖前就没严格审查一下么?”

让谷红亮更烦恼的是,自己花钱拍的房产,却无法使用,因为原房东一直在法拍房产中经营,并没有退房的意愿。

谷红亮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既然房产有问题,是否能够退回拍卖款?或者先行腾退房屋,交由自己使用?

谷红亮得到的法院答复是:既然通过法院拍卖了,就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取回拍卖款。对于先行腾退房产,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称将会全力执行。

一等就是十多天。4月7日,谷洪亮等来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前来张贴的强制腾房公告通知书,该公告显示:从4月7日开始,15日之后,原房东未腾退房屋,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腾房。

但是15天后,原房东没有任何腾退房屋的动作。

谷红亮再次找到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这一情况如何处理,法院称院长同意再次签发一次强制腾房通知,如果再不腾退,将强制执行。

一个月后。5月27日。谷红亮终于盼来了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张贴的第二次腾房公告,但是毫无作用,原房东依然在法拍房内经营。

法院的执行,让谷红亮着急又无奈。而后,更让谷红亮气愤。

6月12日,谷红亮在给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院赵翔询问执行情况时,法官赵翔却开始劝说自己主动提出退出拍卖。

在谷红亮提供的录音中,赵翔法官称:目前腾退房屋碰到了困难,还需要一些时间。

随后,赵翔在电话中说,“这两天有当地干部给你打电话么?我个人建议法院把钱给你退了,你写个申请,我们把钱退给你。”

在被谷红亮回绝后,赵翔再次解释称一是房屋过户时税费存在问题;二是原住房户父亲年纪大了,如果死在房屋内怎么办。

赵翔说:“法院有时也会考虑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说在人权和债权考虑中,考虑社会影响,肯定会选择人权。还是建议把房款退给你。”

对于这样解释,谷红亮感到气愤:“原来一直在等公告,说到期执行,现在公告到期了,又让我退款。”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问题,让谷红亮进退维谷:一方面是缴纳的300多万元房款是多方筹集而来,有着融资的成本。一方面是房产不归属自己掌控,已经向上级公司报备的购买房产,却一直不能使用,更谈不上过户。

时至今日,谷红亮依然往返在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路上,每次的回复都是等一等。

“如果法院的执行是这样的反复无常,拖沓推诿,那还要法院的作用是什么呢?”谷红亮即无奈又气愤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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