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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网 > 监督与法 > 二手商品交易乱象需规范

二手商品交易乱象需规范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时间:2025-04-10 13:49:14 | 点击:122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循环经济”成为新的发展潮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也蓬勃兴起,不仅满足了消费者高性价比、个性化的需求,也促进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然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诸多乱象,需引起重视。

一是网络消费欺诈频发,加重消费维权成本。二手商品并非新品,商品原貌无法鉴别,质量标准难统一,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货不对板、真假混卖、虚假交易等现象易发高发。纠纷发生后,消费者需要通过退货、更换、鉴定等方式维权,甚至诉讼维权,付出的成本反而高于二手商品价格。加上二手交易平台“零门槛”“非标准化”等特点,在虚拟商品交易领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交易平台行诈骗之实,在“买家”“卖家”角色之间来回切换,实现“两头吃”,使得受害方在维权时面临举证困难和成本高昂问题。

二是平台交易监管缺位,扰乱网络交易秩序。卖家准入审核流于形式,对职业卖家伪装成“个人闲置”账号缺乏有效识别,对违规账号“封号不封人”,职业卖家可通过频繁更换账号规避平台处罚。交易纠纷处理机制低效,发生纠纷时,平台售后服务流程复杂、响应慢,甚至“冷处理”,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和监管机制,加重了消费者举证责任。商品信息管控失效,虚假描述泛滥,对通过隐晦词汇和图片售卖违规物品、暗含情色交易、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信息缺乏甄别过滤,使得二手交易平台有沦为犯罪分子销赃集散地的风险。

三是法律规定较为模糊,追责时难以定性。当前,关于二手商品质量标准、退换货规则、如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定责。且由于二手交易平台存在B2C、C2B2C、C2C等多种交易模式,不同交易模式下,商品销售主体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实践中对“经营者”和“个人卖家”的界定标准不明,导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适用存在争议,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沈某某诉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就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产生争议。

对此,笔者建议:

一是强化制度供给。加强对二手商品交易的调研,进一步明晰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厘清各方责任边界,发布审理相关案件的指导性意见或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为二手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及时出台二手商品交易工作指引,引导平台落实治理责任,健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弥补该平台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质保期限规则等领域标准的缺失,规范二手交易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平台监管。严格准入资质审核,落实双向实名认证,将用户身份证、人脸识别和银行卡绑定,并关联相关征信数据,降低开设虚假账号的风险,防止“职业卖家”伪装成个人账号逃避监管。加强风险交易管控,引入AI技术识别潜在高风险交易,对异常低价交易、频繁修改商品信息、跨平台跳转交易等现象自动触发风险提示或人工审核,降低消费欺诈风险,增强用户信任。

三是完善救济手段。优化资金安全保障,探索智能止付系统,对物流异常、买家投诉举报等情形触发即时暂停结算功能,将传统事后救济转变为事中监测和实时阻断,提高支付的安全性。畅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智能客服前置处理、专业解纷团队及时跟进、“平台-仲裁”数据直连的全流程纠纷处理模式,缩短纠纷处理周期,提高处理时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编:马昌、梁秋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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