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
网站首页 每日新闻杂志要闻快讯纪实现场专题报道社会热点就案说法海疆之声 成为会员
每日地方诗坛荟萃焦点网谈生态环境热点追踪群众来信乡村振兴企业风采监督与法名人字画人物·访谈关注民生人民视点文化·旅游科技前沿快闪中国深度观察名医·健康关于我们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人员查询
  • 浙江
  • 新疆
  • 内蒙古
  • 吉林
  • 重庆
  • 辽宁
  • 贵州
  • 四川
  • 海南
  • 云南
  • 福建
  • 台湾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河南
  • 广西
  • 江苏
  • 安徽
  • 山东
  • 青海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河北
  • 黑龙江
  • 天津
  • 上海
  • 北京
  • 广东
  • 宁夏
  • 西藏
每日新闻网 > 就案说法 > 从法律视角评析岷县供热特许经营权强行接管事件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视角评析岷县供热特许经营权强行接管事件的法律风险

来源:​每日新闻网 | 时间:2025-11-04 12:34:30 | 点击:36233

每日新闻网北京讯  王旭 (律师)

      近期,甘肃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被当地住建部门强行接管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作为专业法律工作者,笔者从行政违法性及刑事违法性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分析,旨在厘清行政权力越界的刑事风险边界,为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警示。

01.jpg

一、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基础:程序与实体双重失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确需变更的,需因公共利益并依法补偿。本案中,宏源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取得的30年供热特许经营权属于法定行政许可,其效力受法律保护。然而,岷县住建局在2023年7月7日下发《接管通知书》、7月12日组织工作组封存企业资产时,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主体的岷县政府尚未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直至7月27日才以公告形式"追认"解除协议。这一"先接管后追认"的操作,明显违反行政许可变更需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基本要求。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看,《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需履行报告批准、通知当事人、告知理由及救济途径、听取陈述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定程序。但根据公开信息,岷县住建局在实施资产封存时,既未提前告知宏源公司具体理由及依据,也未保障其陈述、申辩权利,更未依法制作规范的现场笔录,完全背离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正当性要求。

02.jpg

二、刑事违法性的核心争议:滥用职权与职务侵占的风险边界(一)滥用职权罪的刑事风险《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本案中,若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明知无合法依据仍强行接管民营企业特许经营项目,可能符合该罪构成要件:其一,行为要件上,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范围,在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收回决定的情况下,擅自以行政强制手段接管企业资产,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其二,结果要件上,宏源公司3.7亿元投资因行政强制行为陷入重大损失风险,且可能引发当地供热服务中断、民营经济投资信心受挫等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三,主观要件上,若存在明知程序违法仍强行推进(如"先接管后追认"的刻意安排),或为掩盖其他违法目的(如填补城投公司资金缺口),则可推定存在滥用职权的主观故意。

03.jpg

(二)职务侵占罪的潜在可能若进一步查证存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宏源公司资产非法转移至关联主体(如岷县城投公司),则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根据公开信息,定西市审计局曾指出城投公司供热项目存在资金风险,而宏源公司在经营好转后被接管,二者时间线的重合性值得警惕。若后续证据显示接管行为实质是通过行政权力将民营企业资产转移用于填补其他项目资金漏洞,且相关人员从中谋取个人或单位利益,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三)徇私舞弊情节的加重责任《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法定刑上限可提升至十年有期徒刑。若本案中存在"人情暖户"名单包含公职人员亲属、以行政权力为特定主体谋利等徇私情节,则需对直接责任人员加重刑事追责。

04.jpg

三、刑事风险的现实警示与救济路径本案暴露的行政权力任性问题,不仅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更可能因程序失范、实体违法跨越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对于宏源公司而言,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主张违法行政强制措施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对于相关责任人员,若经调查确有滥用职权、职务侵占等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已明确要求政府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严守契约精神。地方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为名行权力越界之实的行为,不仅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更可能因刑事违法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结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行政机关若不能以法律为界规范自身行为,不仅会损害政府公信力,更可能让责任人面临刑事追责。我们呼吁相关部门依法彻查事件真相,对违法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惩处,以实际行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编辑:唐玲

【作者:王旭 (律师)】

文章评论
评论
全部评论
更多推荐

守住“问题孩子”隐性辍学校园防线

  图片由人机协同生成  “初二下学期上了一段时间就不上了。”当17岁的男孩邹帅(化名)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成为被告人,接受社会调查时,他清晰地向社工回忆起自己校园生活的转折点。  那是小学五年级的课堂上,坐在邹帅前面的...

多彩文旅活动将节日氛围“拉满” 各地喜气洋洋、欢乐祥和迎新年

央视网消息:元旦临近,各地纷纷推出丰富多样的迎新年活动。三天的元旦假期怎么过,很多人也已经开始计划起来。湖北武汉:璀璨光影将点亮两江四岸 百场活动迎新年为迎接新年,湖北武汉将推出超过120项文旅活动,其中最大亮点为“两江...

不修路少砍树,百亩雨林保住了——中老电力联网工程建设上演“高空芭蕾”

新华社昆明12月22日电 题:不修路少砍树,百亩雨林保住了——中老电力联网工程建设上演“高空芭蕾”  新华社记者赵珮然  清晨的雨林上空还带着薄雾,一架重载无人机吊着塔材缓慢上升,叶片掠过树梢时激起阵阵气流。林...

日本社会各界批评高市早苗政府强军扩武

近来,日本高市早苗政府加快强军扩武。政府高官公然宣称“日本应该拥有核武器”,防卫开支预算提前两年实现“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达到2%”的目标,执政党内部就进一步取消武器出口限制达成一致……日本政府的危险动向引发日...

时政微周刊丨总书记的一周(12月15日—12月21日)

扫二维码 访问央视网

“已基本订满”!这一跨年“爆款”太火了

新年越来越近了,跨年的氛围感也越来越浓,各地消费市场一片火热。记者在上海走访发现,很多餐饮店“跨年饭”预订火爆,商圈也为跨年消费做足了准备。  上海黄浦区一家餐饮店内,晚间7点迎来用餐高峰。负责人黄彩鑫一边留意店内顾客的...

《老教授释案说法》第一集:薪火相传,共赴法律AI新征程

每日新闻网讯(方晓)《老教授释案说法》第一集:薪火相传,共赴法律AI新征程  时光悠悠流转,在岁月的长河中,有这样一群法学领域的老教授,他 们宛如璀璨星辰,在学术的天空中各自闪耀。多年来,由于工作繁 重,事务缠...

西藏樟木口岸持续迸发外贸活力

中新网拉萨12月19日电 (贡嘎来松)18日,据拉萨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樟木口岸进出口货运量达8.48万吨,贸易值27.1亿元(人民币,下同),交出亮眼“成绩单”。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聂拉木县樟木口岸正迸发强...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七论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七论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新华社评论员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坚持‘双碳’引领,推动全面绿色转型”纳入明年经济...

韩国宪法法院通过对警察厅长赵志浩的弹劾案

当地时间18日,韩国宪法法院通过对警察厅长赵志浩的弹劾案,赵志浩被罢免。  据悉,2024年12月3日“紧急戒严”期间,时任总统尹锡悦曾指示警察厅长赵志浩“逮捕国会议员”。此外,赵志浩在接受调查时说,宣布紧急戒严后,自己...

2025
11/04
12:34
王旭 (律师)
浏览量: 36233
大字号
分享
今日热点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辽宁葫芦岛车管所 这样的车辆如何通过外检?---关于吉林省松原市李某在辽宁省葫芦岛连山区购买二手车出现大架号被更改至无法过户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青海西宁:列车上的有机蔬菜可现摘现炒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山西朔城区周波案:究竟是司法腐败 还是司法不作为?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云南昭通市镇雄县有关部门 这样关停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海彊之声
  • 小红书
  • 中国长安网
  • 海外网
  • 中国警察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老区网
  • 新华网
  • 中国台湾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新闻网
  • 每日新闻网
  • 光明网
  • 央视网
  • 法制网
  • 中国青年网
  • 求是网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免责声明         人员查询

    • 扫码看全网内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西里乙18号 联系电话:电话/传真010-88117470 010–52463177 18611141167(微信同号)邮箱1026329972@qq.com (每日新闻) 内线800转108
    网站备案/许可证工信部:京ICP备2025111695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
    每日新闻网http://www.everyday-news.com/提供最新国内外新闻及新闻资讯
    每日新闻网秉承“新闻视野、文化视角、思想深度、理论高度、脚踏实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技术和丰富的移动链接平台,每日新闻网正确引导社会思想意识,传播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彰显快速展示网络舆论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