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辽宁讯 文/忠言
---九十万元存股份制银行,无故蒸发,沒了,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确熟视无睹,不管
2025年12月8日,朝阳世纪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伟物业")的律师和维权代表再次收到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的答复——"不再受理"。这句冰冷的回应,为这家民营企业长达十余年的追款之路再添一道壁垒。而这一切的起点 原因是,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与股份制金融企业朝阳银行联手划走了90万元巨款。

巨款失踪:程序缺失的异地执行
据世纪伟物业反映,公司法定代表人既非涉案被执行人,亦无任何失信记录,却遭遇了令人费解的财产处置。2014年,赤峰元宝山区法院在未出具针对该公司的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且未履行冻结、公告及通知义务的情况下,径直从辽宁朝阳银行划走世纪伟物业90万元资金。

更令人质疑的是,此次跨区域执行未取得内蒙古高级法院的异地执行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异地执行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但世纪伟物业直至资金被划走后,很长时间企业用款才知晓此事。"我们既不是间谍,也不是老赖,凭什么不经任何法定程序就划走公司巨款?"企业律师和维权代表难掩愤懑。


监管失灵:用银行自己内部文件对抗国家法律规定
在法定代表人因长期维权身染重病、含恨而终后,世纪伟物业经过律师指点,于2025年7月28日向朝阳市主管金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朝阳金融监管分局提交投诉材料,期望借助监管力量追回存款。
然而,朝阳金融监管分局局长冯某的处理方式让企业彻底失望。据企业律师陈述,局长冯某两次授意工作人员,将涉事股份制朝阳银行的辩解直接复制为官方答复。更严重的是,面对企业提出的法律依据,监管部门拒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法发〔2000〕21号文件,转而采用涉事朝阳银行2009年发布的17号内部文件作为处理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法发〔2000〕21号文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协助法院扣划存款必须核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扣划裁定书等完备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应拒绝协助。而涉事的朝阳银行内部文件显然不具备对抗国家层面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监管部门本该维护金融秩序,现在却成了朝阳银行违规行为的'传声筒'。"律师和维权代表直言。

拒受了之:监管责任何处安放
在朝阳世纪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次上访追问后,朝阳金融监管分局于2025年12月8日又给出"不再受理"的最终答复,工作人员甚至直言"我们就这么处理了,你去上面找去吧"。
这一回应与朝阳金融监管分局此前公开的工作改进承诺形成鲜明反差。该分局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中曾表示,2025年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工作流程以提升业务能力。但从实际处理过程看,其不仅未履行监管职责,反而以强硬态度回避问题。
直到现在,朝阳世纪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收到朝阳金融监管分局就"为何用企业内部文件对抗国家规定"给出回应。而且鼓励举报人上省金融局去复议。 而且这笔90万元存款的失踪谜局、异地执行的程序瑕疵、监管部门的履职缺位,成为悬在这家小微企业头顶的二大疑问。谁来帮帮他们。
编辑:唐玲


浏览量:
1999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600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