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闻网讯:边龙
---依安县检察院被指程序违法、证据造假!
一、冰路翻车引发的司法迷局
2023年11月4日,黑龙江省依安县红星乡建荣村的一条冰雪路上,一起农用车翻车事故悄然发生。杨文军驾驶的四轮车因路面湿滑侧翻,同车人李忠福被压在车斗下。经村民合力救援,李忠福被送医途中死亡(注:杨文军、李忠福帮工屯邻任福拉玉米)。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意外事件,却在一年半后演变为刑事罪案——2025年3月,依安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文军提起公诉,索赔86万元。
二、死因争议:拖拽还是抬出?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李忠福的死因。依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2023年11月30日检验报告显示:李忠福仅背部有5厘米擦伤,死因为“脾脏破裂失血死亡”。
辩护人指出:死者之子李洪双最初向交警陈述“把我爸从车下拽出来”,参与救援的洪银江也证实“大家抬车斗拽人”。但2025年6月补充侦查时,李洪双及证人杨玉峰、杨海峰、张兴来突然改口称“是抬出来的,不是拽的”,且四人笔录高度雷同,甚至回答措辞一字不差。
关键疑点
首次调查时未排除拖拽致脾破裂的可能; 证人集体翻供恰发生在公诉人庭审主张“无介入因素”之后; 唯一坚持“拽出”说法的证人洪银江已于调查期间死亡,无法再次作证。
三、程序违法:事故认定书的“幽灵送达”
依安县交警大队2024年3月7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文军全责。但直至2025年4月16日开庭,该文书从未送达杨文军本人。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此程序瑕疵后,交警队竟于4月25日“补办送达”,并要求杨文军签署回证谎称“已送达过”。杨文军申请复核后,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直接撤销该认定书,要求重查。
违反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认定书应在制作后三日内送达当事人; 虚假送达、将拽变为抬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
四、检察院的“证据创造术”
为弥补证据缺陷,依安县检察院在延期审理期间开展三次补充侦查(法定上限为两次),甚至调取明显违法的“证据”:
1. 120急救记录造假
2025年7月16日补充的急救记录显示“李忠福上车前已死亡,给予氧气吸入”。但根据《齐齐哈尔市殡葬管理条例》,急救车严禁运送尸体;且医疗规范中,对已死亡患者不会实施“氧气吸入”等无效抢救。
2. 证人证言强行统一
杨玉峰等三人笔录出现罕见雷同,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证据应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规定。
3. 当庭威胁认罪认罚
公诉人在杨文军明确拒绝认罪后,公然威胁“不认罪就加重量刑”,涉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二条禁止的“胁迫性认罪”。
五、法律条文与司法实践的断裂
法律规定以及本案违反情形 :
《刑诉法》第五十五条定罪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是机动车事故造成)证据未排除合理怀疑(拖拽死因未查明);《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超次数(三次>两次);《关于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第三十条 公诉人胁迫认罪 。
六、深层剖析:为何执着于定罪?
本案背后或可能存在明显不当干预迹象:
1. 民事责任驱动刑事追责
事故发生后,家属已获10万元赔偿并签署“不再追责”协议。但2025年李洪双突然提起86万元民事赔偿,刑事定罪成为民事高额索赔的铺垫。
2. 行政考核压力
基层检察院“有罪判决率”常与绩效考核挂钩,可能导致对证据缺陷案件的强行推进。
3. 证人干预嫌疑
多名证人同步翻供且笔录高度一致,不排除外部施压或串通可能。
七、司法公正岂能如此“补丁”?
本案暴露的已非个别程序瑕疵,而是系统性司法失范:
证据观扭曲:不以事实还原为目标,而以定罪为导向筛选证据;
程序虚无主义:送达文书可补签,证人证言可改写,死因鉴定可忽略;
监督机制失灵:从交警队到检察院,多项违法操作未被内部监督纠正。
八、呼吁:让证据回归证据,让法律回归法律
我们敦促:
1. 相关部门能够尽早介入,审查公诉程序的合法性;
2. 排除非法证据(雷同笔录、急救记录等),重启死因鉴定;
3. 追究相关人员程序违法责任,尤其虚假送达、胁迫认罚行为;
4. 彻查证人翻供是否涉嫌伪证罪。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所言:“每一个程序瑕疵都是对司法公信的腐蚀。”当证据成为可塑玩偶、程序沦为形式空壳,司法的尊严必将崩塌!
结语:正义不能靠“制作”出来
本案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法律与事实的对话,而是权力对规则的碾压。如果“抬”还是“拽”可以按需改写,如果死亡证明能随指控需求变更,那么司法公正将成为一场编剧游戏。
期待相关部门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证据的归证据,法律的归法律,权力的归监督,正义的归民心!
编辑:唐玲